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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日前,记者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的发布实施,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基本规范》?

    孙华山: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下发了相关指导文件,并陆续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必要制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规定,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对各行业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内容、考评办法等方面也需要作出相对一致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为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特点,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并以行业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也非常必要。

    记者:《基本规范》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如何定义的?
来源:人民日报

  还是“草案”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就引发热议,“外地人没居住证不能租房子、找工作”的说法弄得人心惶惶。查阅原文,笔者发现,“草案”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这就是说,外地人在昆明没居住证也可租房,但找工作却万万不行。


  坦率地说,需要居住证而又忙于找工作的,多是城市里的困难群体,如进城务工农民。只是“没有居住证就不能找工作”,显然站不住脚。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打工者平白无故多出个“居住证”,是不是“歧视”不言而喻。

  据报道,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昆明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如此解释:并不是公安机关要求流动人口办居住证才能找工作,而是用人单位有这样的要求。这样的说法很难令人信服:用人单位该关心劳动合同才是。

  其实,相关执法机关有其“苦衷”:没有这样的“捆绑”,外来人口办居住证就没动力。问题是,做生意尚且不允许“捆绑销售”,凭什么拿居住证“捆绑”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有居住证才能找工作,等于为外来务工人员设置了就业前提,居住证成了“资格证”。而我国《行政许可法》明文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或许是心里没底,《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这里,“居住证”偷梁换柱变成了“无合法身份证件”,就是说,招用的人有身份证而无居住证,并不能被处罚。如此有规定而无罚则,《规定》不长牙齿,实施效果可想而知。

  其实,即使有罚则,这样违背常理的《规定》,执行效果也不容乐观。制度法规若做不到“公平公正”,早晚要被废除。

  当然,“草案”还没出台,征求意见是为了完善。我们期待,所有“捆绑式”的规定,都不出台为妙。


  最牛山寨局长出炉。牛在哪?牛就牛在虽非正品,却同样“功能”强大。山寨局长的办公地点就设在司法部原办公楼内;全体职员身着与警服十分类似的服装,肩章、臂章、胸徽、警号、领花等一应俱全;除了自命为“局长”,还在单位设立“政委”、“党组书记”等职,任命书模仿国家机关红头文件格式……

  山寨局长风光了很多年,凭借着“克隆”来的官位走南闯北无往而不利,骗来了1600余万。骗子的招数,无非是利用了人性的弱点,或是贪婪,或是不加分辨的同情心。山寨局长又是靠了什么行走江湖呢?答案似乎不难推断,大家伙心知肚明——无非是利用了社会上一些权钱交易、傍权生财的潜规则罢了。

  山寨局长干的那些勾当,比如说拉赞助、找冠名、收钱封官等等,一些“行货”们不也干过?一些权力机构,随便拉几个人成立个机构,只要报出个“某某下属”的名号,不也是财源滚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那么多人乖乖地上当受骗,是因为山寨局长和一些“正品”局长们太像了——当然,这些“正品”充其量也就是残次品,与山寨货比只是产地不同而已。山寨局长把这些残次品的行为集结放大,于是就成就了“最牛”之名。

  山寨局长的落马,几乎可称为是侥幸。他为情妇举办豪华葬礼的场景被人拍了下来放到了网上,从而被人发现了疑点。山寨局长的手法,其实并不高明,无论是假制服、假红头文件,只要有人多打几个问号,都会显得破绽百出。但这么长时间里,却无人去质疑,或者说无人敢于质疑。那么多上当者,为什么连一个站出来上告的都没有?他们在怕什么?怕的恐怕是山寨局长亮出来的中央级别的官衔,怕的是骗子故意摆露出来的权力气派。我们为骗子的大胆而咋舌,我们也为受骗者的软弱和不争而痛惜。

  权力崇拜,或者说是权力迷信,如果升格为普遍的人性之一,那这社会也太可怕了。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消息,“CEPA补充协议六”将于下月1日正式施行,协议有关放宽香港律师申请在内地执业要求、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条件等法律服务合作,将率先在广东“先行先试”,譬如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所可与成立一年以上的广东省律师所联营,同时对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并通过内地司法考试的香港法律执业者申请在内地执业,豁免原有的一年实习期的要求,只需参加内地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一个月的集中培训。这将促进粤港律师界从个人之间的合作逐步转向所与所之间的合作。

  香港法律界流行北上

  “CEPA补充协议六”放宽香港和内地法律服务合作将于下月1日起在粤先行先试。昨日刚刚结束的国家司法考试香港地区考生报名人数剧增。虽然具体数字尚未公布,但有关人士透露,受益于CEPA协议中放宽港人律师实习期的规定,今年港人报考人数肯定有增无减。

  记者粗略估算了一下,从2004年到今年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港人报考数有望突破1700人次。目前中国内地的律所中的香港律师也越来越多。

  金融危机刺激香港人考司法考试

  随着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往来渐趋密切,近几年港人特别是律师界考取内地律师牌的愿望一直十分强烈。据国家司法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4年起,港人首次允许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首年报考人数达到436人,远超出预期;但随后至2007年,报考人数呈逐年下降之势。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海啸后,新近毕业的法律专业港生就业压力增大,冀望考取内地律师牌多一份就业“保证”;同时,在金融海啸下,内地涉港商劳资纠纷、涉外贸易等案件增多,两地法律服务需求攀升,也再次引发港人特别是律师界考取内地律师牌。据统计,2008年港人报考人数激增一倍多,达到329人次。不少港人认为考到资格证多一份就业保障。

  笔者认为,香港于内地的律师事务所联营是一种探索方向,希望有更多优惠政策,比如两地车牌、税收等,让两地的律师交流更加容易展开,中国律师行业也会原来越繁荣。


来源: 法制日报

   司法部于2010年4月8日出台了修订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近日,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修订?

    答: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严格依法、诚信、尽责执业,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制度作了新的调整和完善。司法部2004年制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86号),是依据原《律师法》制定的,许多内容与新《律师法》不相符合不相适应,滞后于加强律师执业监管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依据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原处罚办法进行修订,从而进一步规范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修订原处罚办法,完善律师执业监管制度机制,也是当前律师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修订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对原处罚办法的修订,主要遵循了如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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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博会本身是个快乐的节日,是社会最新文明发展的欢乐颂,也蕴含人类对未来世界的美丽畅想

    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正式开园。在黄浦江两岸,中国用5.28平方公里的锦绣拥抱来自世界各方的参观者。

    自2002年12月3日上海申博成功,8年来,我们一直在想象和思考,承载中国百年梦想的世博会究竟是什么样的神奇?今天,当真正得以近距离接触世博会、观察世博会时,且让我们放下对世博会种种宏大意义的追索,放松心情,先去共享一个快乐的世博。

    世博会本身是个快乐的节日,是社会最新文明发展的欢乐颂,也蕴含人类对未来世界的美丽畅想。在这个全球盛大的聚会上,人们充分享受创新与创造的快乐,享受平等交流的快乐。只有乐在其中,才能理解世博的本质,才能真正领会世博会之于人类社会的伟大意义。

    我们的孩子尤其需要这样的快乐。

    我们需要懂得,创新不是一场简单的数理化竞赛,不是外界强加的任务,更不是为了完成素质教育目标而设的程式化的活动。创新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快乐冲动,它融入血液,是生命中的一部分。

    我们需要懂得,人与人的沟通,文化与文化的交流,不是单纯的仪式,更不是简单的经济利益需求。跨越地域、文化、种族与信仰的对话和交流,是人类生存的需要,是精神世界的自觉追求。

    上海世博会的目标是成功、精彩、难忘。“‘成功’就是平安、快乐”,“要用快乐温馨实现‘难忘’”——上海世博会的组织者如是说。的确,今天,当我们徜徉在世博会缤纷的展馆,面对那些奇思妙想,为新技术、新发明而欣喜;当我们沉醉于那些多姿多彩文化艺术表演,为全球不同民族文化的精彩呈现而欢呼,那些快乐的体验,将成为我们人生不可磨灭的记忆。

来源: 新华网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会议致信并强调,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创新型国家和法治国家建设,事关人民法院形象。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同志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王俊胜指出,2009年,全国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多、新类型案件增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集中力量办案,加强监督指导,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实现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

    王俊胜强调,在今后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创造与创新,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贯穿执法办案活动的主线,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王俊胜强调,必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序开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努力简化救济程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王俊胜强调,要通过持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知识产权法官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要坚持不懈地落实“五个严禁”,加大惩处力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来源:新华社

住房城乡建设部26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

仔细研读,记者发现,这份文件有严格建设和准入管理、强化使用过程的监督和加强上市交易管理三大看点。

严格建设和准入管理

与兴建商品房相比,部分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对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热情始终不高。为此,《通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由各地结合当地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并适当扩大供应范围。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严格准入标准尤为重要。《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来源: 新华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下午对“熊猫乳品案”做出二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认定王岳超等三名责任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

    此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10月,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上海熊猫乳品公司一销售客户将1300余件熊猫牌特级和三级全脂甜炼乳退回熊猫乳品公司。时任熊猫乳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岳超、总经理洪旗德和副总经理陈德华为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在明知退回的乳制品存在三聚氰胺超标的情况下,仍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将退回的乳制品按比例添加回炉生产炼奶酱,并于2009年2月起批量生产,直至2009年4月23日案发。

    熊猫乳品公司采用上述方式生产的炼奶酱合计6520余罐,价值36万余元,其中已销售3280余罐,价值20余万元。案发后,已销售的涉案炼奶酱召回率约94%。经权威机构对回炉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所检产品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其中最高值为34.1毫克/千克,而国家临时管理限量值为2.5毫克/千克。

    一审法院认为,熊猫乳品案发生在“三鹿奶粉”事件后,当时三聚氰胺对人体的危害已有社会共识,熊猫乳品公司也曾因奶制品中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而被国家质量管理部门全国通报,并责令停产整顿。在这种情况下,三名被告人仍然组织实施违法生产和销售,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予从重处罚。

    今年3月3日,奉贤区法院一审判处王岳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洪旗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陈德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岳超和洪旗德以自己对生产过程不知情为由、陈德华以量刑过重为由,各自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岳超、洪旗德及陈德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 新华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2日发布2009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视频网站侵权、网店侵权等涉及互联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高发,须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显示,2009年,上海法院受理以视频网站经营者为被告的侵犯著作权纠纷一审案件有200多起。视频网站被控侵权的行为主要有五类:第一,提供点对点软件下载,在网站设置电影频道并在其下设置文艺、动作、喜剧、爱情、科幻、战争等子频道,网络用户将侵权电影介绍信息上传至该网站,其他网络用户搜索到上述信息后可通过使用点对点软件下载侵权电影;第二,在网站上定点定时播放侵权影视作品;第三,在网站上提供侵权影视作品的点播服务;第四,向用户提供网络存储空间,对用户上传的侵权视频进行分类并提供在线播放服务;第五,为侵权影视作品提供网络链接。

    法院表示,在视频网站被控侵权诉讼中,视频网站败诉的案件较多,均是由于网站明知或应知影视作品的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对侵权行为负有过错。这反映出视频网站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有待加强,网站经营模式有待进一步优化。

    上海法院认为,互联网已经成为继电影院、电视台之后影视作品传播的“第三战场”,信息网络传播权已成为“含金量”很高的著作财产权。少数网络服务商应彻底摒弃依靠盗版侵权“免费午餐”赢取高额利润的想法,视频网站经营者应意识到有必要改进现行的商业模式。只有让版权的创造者获取正当利益,让作品传播者拥有充足的版权来源,让用户支付一定的对价观赏、使用文艺作品,才能在影视作品的制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形成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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