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 诚
银行卡作为便利、快捷的电子支付工具,受到越来越多社会公众的青睐,迅速成为广大群众普遍使用的消费支付工具,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与经验的不足,银行卡业务风险处于多发、高发期,银行卡风险的不断显现,银行卡风险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文拟对我国银行卡风险的种类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银行卡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信用卡风险的种类
银行卡风险是指银行卡产业链中参与主体在银行卡经营或者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造成资金损失的可能性。银行卡风险主要可分为四类: 欺诈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
1、欺诈风险
欺诈风险是指以非法占有、骗取财物为目的的行为。目前,我国信用卡的欺诈风险主要是以商户套现为主,即:一些不法商家与持卡人勾结利用贷记卡的免息还款期进行刷卡套现,甚至利用多张贷记卡发放高利贷,并将风险转嫁到银行。另外,近年来虚假申请也成为主要欺诈类型,即使用虚假身份或未经同意,冒用他人身份,获取银行卡进行交易,获取商品或服务的欺骗性行为。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银行的交易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风险。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持卡人将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发生纠纷造成损失;二是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恶意透支引发风险;三是持卡人信用发生变化时,发卡行无法及时发现,造成持卡人无力偿还透支款或逾期还款;四是信息无法共享带来的个人信用膨胀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银行资金损失,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引起发卡行或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卡应用软件存在的安全风险、银行卡磁道技术的风险、操作系统和操作员密码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等。另外,技术风险还表现在风险控制技术落后上,特别是事前的风险预警和实时动态风险监控的技术手段相对薄弱,这就造成了风险信息反馈慢、风险处理效率低,制约了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我国银行卡业务风险的成因
1、发卡机构对银行卡申请人资信审查的质量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
由于目前发卡机构的资信审查主要通过对发卡对象提供的申请表和个人资料的调查核实获得个人信用数据。部分发卡机构为了扩张业务、抢占市场,过于注重发卡数量,对于申请表内关键信息未经严格核实和严格把关,并且授信标准不严,造成很多资信不良的持卡人。
2、银行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银行卡业务中日益加剧的信用风险之所以频频发生,关键则在于尚还没有完善的信用法律和法规来约束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另外,由于银行卡透支金额小、户数多,既使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也远远不够。再者,现在沿用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不利于发卡机构对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但新的管理办法却又迟迟不能出台。
3、发卡机构间银行卡持卡人相关信息不能实现共享
目前,各发卡机构对银行卡申请人、保证人的资信调查只适用于本机构,不能与其他发卡机构共享,一方面加大了银行卡的信息成本,造成重复劳动及信息资源浪费,同时也使信息资料具有局限性,致使发卡机构无法控制单一申请人总授信额度,导致持卡人授信过高,进而引发信用风险。
4、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完善
个人征信体系的不健全直接加大了银行卡的经营风险。由于发卡机构缺少银行卡申请人的准确资料,因此,难以准确判断持卡人的信用情况,给予适当的授信额度。另外,持卡人经济状况可能会随时发生改变,个人信用也会随之提升或降低,因此,发卡机构也很难掌握持卡人的信用变动情况,从而适时的调整持卡人的信用级别,因此,上述情况都将为银行卡的经营埋下了风险隐患。
5、银行卡业务的监管主体及相应职责界定不清
由于银行卡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尚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该业务的监管主体问题尚未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造成银行卡业务的监管主体和相应职责界定不清晰,容易出现管理真空或多头管理的局面,不能形成良好的信息上报反馈机制,缺乏一定的监管力度和效率。此外,银行卡相对于其他银行业务属于一个较新的业务品种,监管部门对该项业务的管理力度不够,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这也成为制约银行卡业务监管的“瓶颈”。
三、防范我国银行卡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有效促进业务人员依法经营,防止违规现象发生。在制度方面,应健全完善各规章制度,做好银行卡制作、保管、卡片领取等环节的工作。建议对银行卡的制作、运送、保管环节参照人民币现钞进行管理,防止非法卡片从指定的生产企业流出;对空白银行卡应视同重要空白金融凭证,由凭证专管员按重要凭证入库保管;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管理,实现对ATM交易的实时监控以及对非法侧录装置的自动报警;落实POS安全技术标准,加强POS密钥和参数的安全管理,确保“一机一密”;建立防范银行卡风险的工作机制和互动平台,对持卡人和商户的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2、处理好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的关系
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是信用卡业务的两个核心内容,只有建立在有效的风险控制基础上的业务拓展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因此发卡行一定要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如发卡行在开展营销工作的同时要把好客户准入关,因为把好客户准入关就等于控制住了风险的源头,另外要正确引导分支机构选择目标客户,不能将发卡指标简单摊派到网点柜台人员或县级支行,从而迫使他们为完任务而任意降低准入门槛,甚至帮助客户弄虚作假骗领信用卡。
3、建立健全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合作机制
银行卡风险防范是各相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应通过设立联络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形成共同防范银行卡风险的合力,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防范和打击并重,规范和治理并举,从源头上预防银行卡风险案件发生。
4、规范银行卡发行市场严把风险源头关
一是要求银行机构严把质量关,实行倒查制度,追究经办人员失职失察责任;二是针对当前不少银行信用卡发卡业务外包的现状,严格约束与外包商之间的外包关系,定期对外包业务和外包商进行风险评估;三是指导各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办卡信息共享机制,对于不良办卡申领人信息,建立“黑名单”信息库,及时通报各发卡银行;四是建立完整的外包商和营销人员档案,对于信誉不佳的外包商或营销人员,纳入“黑名单”信息库管理;五是加强对单位代办信用卡的管理,对造成持卡人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以及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5、建立银行卡超限额业务交易金额冻结程序有效防范金融诈骗
当客户银行卡通过电子平台办理业务交易金额超过缓冲额度、同时没有申请提高业务额度,银行对该账户可以进行短时间(48小时)电子平台账户冻结,同时通知开户网点与客户进行核实业务真伪,有效防范不法分子使用伪卡通过ATM、POS等自助机具盗窃客户资金,同时可以打击不法特约商户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发卡行通过银行卡业务选项、业务额度、大额核准以及超限额存款冻结等程序,保护持卡人资金安全,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克隆银行卡盗窃资金。为了方便客户同时避免小额超限频繁启用预核准机制,可以设置一次超限10%、一日累计超限5%的缓冲区。
6、加强银行卡立法建设
一是研究出台打击银行卡套现和恶意透支的法律制度;二是尽快研究对网上支付等新型渠道银行卡犯罪的法律定性和量刑操作;三是研究银行卡犯罪造成损失时银行和持卡人的责任界定等,使打击银行卡犯罪获得更加充分的法律支持。
7、完善银行卡相关业务环节确保银行卡安全使用
人民银行与公安部门在公民身份证核查系统能否增加核实身份证有效期、签发日期、证件正常与否等核查要素,杜绝丢失身份证、倒买身份证持有人办理金融业务形成金融案件。银行要鼓励客户办理银行卡余额变动短信提醒功能,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银行卡异常提现、转账、消费,从而可以及时办理账户挂失确保资金安全
8、健全个人征信体系,加强相关机构的沟通交流
应增加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采集量,加快数据更新的速度并与公安、司法等部门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建立案件通报协查制度和联防联查机制,建立成员银行之间多种信用卡风险信息的共享平台。
银行卡作为便利、快捷的电子支付工具,受到越来越多社会公众的青睐,迅速成为广大群众普遍使用的消费支付工具,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与经验的不足,银行卡业务风险处于多发、高发期,银行卡风险的不断显现,银行卡风险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文拟对我国银行卡风险的种类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银行卡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信用卡风险的种类
银行卡风险是指银行卡产业链中参与主体在银行卡经营或者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造成资金损失的可能性。银行卡风险主要可分为四类: 欺诈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
1、欺诈风险
欺诈风险是指以非法占有、骗取财物为目的的行为。目前,我国信用卡的欺诈风险主要是以商户套现为主,即:一些不法商家与持卡人勾结利用贷记卡的免息还款期进行刷卡套现,甚至利用多张贷记卡发放高利贷,并将风险转嫁到银行。另外,近年来虚假申请也成为主要欺诈类型,即使用虚假身份或未经同意,冒用他人身份,获取银行卡进行交易,获取商品或服务的欺骗性行为。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银行的交易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风险。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持卡人将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发生纠纷造成损失;二是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恶意透支引发风险;三是持卡人信用发生变化时,发卡行无法及时发现,造成持卡人无力偿还透支款或逾期还款;四是信息无法共享带来的个人信用膨胀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银行资金损失,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引起发卡行或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卡应用软件存在的安全风险、银行卡磁道技术的风险、操作系统和操作员密码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等。另外,技术风险还表现在风险控制技术落后上,特别是事前的风险预警和实时动态风险监控的技术手段相对薄弱,这就造成了风险信息反馈慢、风险处理效率低,制约了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我国银行卡业务风险的成因
1、发卡机构对银行卡申请人资信审查的质量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
由于目前发卡机构的资信审查主要通过对发卡对象提供的申请表和个人资料的调查核实获得个人信用数据。部分发卡机构为了扩张业务、抢占市场,过于注重发卡数量,对于申请表内关键信息未经严格核实和严格把关,并且授信标准不严,造成很多资信不良的持卡人。
2、银行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银行卡业务中日益加剧的信用风险之所以频频发生,关键则在于尚还没有完善的信用法律和法规来约束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另外,由于银行卡透支金额小、户数多,既使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也远远不够。再者,现在沿用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不利于发卡机构对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但新的管理办法却又迟迟不能出台。
3、发卡机构间银行卡持卡人相关信息不能实现共享
目前,各发卡机构对银行卡申请人、保证人的资信调查只适用于本机构,不能与其他发卡机构共享,一方面加大了银行卡的信息成本,造成重复劳动及信息资源浪费,同时也使信息资料具有局限性,致使发卡机构无法控制单一申请人总授信额度,导致持卡人授信过高,进而引发信用风险。
4、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完善
个人征信体系的不健全直接加大了银行卡的经营风险。由于发卡机构缺少银行卡申请人的准确资料,因此,难以准确判断持卡人的信用情况,给予适当的授信额度。另外,持卡人经济状况可能会随时发生改变,个人信用也会随之提升或降低,因此,发卡机构也很难掌握持卡人的信用变动情况,从而适时的调整持卡人的信用级别,因此,上述情况都将为银行卡的经营埋下了风险隐患。
5、银行卡业务的监管主体及相应职责界定不清
由于银行卡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尚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该业务的监管主体问题尚未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造成银行卡业务的监管主体和相应职责界定不清晰,容易出现管理真空或多头管理的局面,不能形成良好的信息上报反馈机制,缺乏一定的监管力度和效率。此外,银行卡相对于其他银行业务属于一个较新的业务品种,监管部门对该项业务的管理力度不够,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这也成为制约银行卡业务监管的“瓶颈”。
三、防范我国银行卡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有效促进业务人员依法经营,防止违规现象发生。在制度方面,应健全完善各规章制度,做好银行卡制作、保管、卡片领取等环节的工作。建议对银行卡的制作、运送、保管环节参照人民币现钞进行管理,防止非法卡片从指定的生产企业流出;对空白银行卡应视同重要空白金融凭证,由凭证专管员按重要凭证入库保管;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管理,实现对ATM交易的实时监控以及对非法侧录装置的自动报警;落实POS安全技术标准,加强POS密钥和参数的安全管理,确保“一机一密”;建立防范银行卡风险的工作机制和互动平台,对持卡人和商户的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2、处理好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的关系
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是信用卡业务的两个核心内容,只有建立在有效的风险控制基础上的业务拓展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因此发卡行一定要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如发卡行在开展营销工作的同时要把好客户准入关,因为把好客户准入关就等于控制住了风险的源头,另外要正确引导分支机构选择目标客户,不能将发卡指标简单摊派到网点柜台人员或县级支行,从而迫使他们为完任务而任意降低准入门槛,甚至帮助客户弄虚作假骗领信用卡。
3、建立健全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合作机制
银行卡风险防范是各相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应通过设立联络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形成共同防范银行卡风险的合力,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防范和打击并重,规范和治理并举,从源头上预防银行卡风险案件发生。
4、规范银行卡发行市场严把风险源头关
一是要求银行机构严把质量关,实行倒查制度,追究经办人员失职失察责任;二是针对当前不少银行信用卡发卡业务外包的现状,严格约束与外包商之间的外包关系,定期对外包业务和外包商进行风险评估;三是指导各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办卡信息共享机制,对于不良办卡申领人信息,建立“黑名单”信息库,及时通报各发卡银行;四是建立完整的外包商和营销人员档案,对于信誉不佳的外包商或营销人员,纳入“黑名单”信息库管理;五是加强对单位代办信用卡的管理,对造成持卡人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以及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5、建立银行卡超限额业务交易金额冻结程序有效防范金融诈骗
当客户银行卡通过电子平台办理业务交易金额超过缓冲额度、同时没有申请提高业务额度,银行对该账户可以进行短时间(48小时)电子平台账户冻结,同时通知开户网点与客户进行核实业务真伪,有效防范不法分子使用伪卡通过ATM、POS等自助机具盗窃客户资金,同时可以打击不法特约商户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发卡行通过银行卡业务选项、业务额度、大额核准以及超限额存款冻结等程序,保护持卡人资金安全,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克隆银行卡盗窃资金。为了方便客户同时避免小额超限频繁启用预核准机制,可以设置一次超限10%、一日累计超限5%的缓冲区。
6、加强银行卡立法建设
一是研究出台打击银行卡套现和恶意透支的法律制度;二是尽快研究对网上支付等新型渠道银行卡犯罪的法律定性和量刑操作;三是研究银行卡犯罪造成损失时银行和持卡人的责任界定等,使打击银行卡犯罪获得更加充分的法律支持。
7、完善银行卡相关业务环节确保银行卡安全使用
人民银行与公安部门在公民身份证核查系统能否增加核实身份证有效期、签发日期、证件正常与否等核查要素,杜绝丢失身份证、倒买身份证持有人办理金融业务形成金融案件。银行要鼓励客户办理银行卡余额变动短信提醒功能,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银行卡异常提现、转账、消费,从而可以及时办理账户挂失确保资金安全
8、健全个人征信体系,加强相关机构的沟通交流
应增加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采集量,加快数据更新的速度并与公安、司法等部门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建立案件通报协查制度和联防联查机制,建立成员银行之间多种信用卡风险信息的共享平台。
由美国力救中小企业带来的
江南剪刀大王张小泉 


2010/07/26 16:09 | B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