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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文资讯 | 沈奇艳律师做客长三角之声,解读继承纠纷中的情理与法理

2026-07-10
[摘要] 07月07日,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乔文所)高级合伙人沈奇艳律师受邀做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长三角之声FM89.9《法治长三角》栏目,围绕“老母争遗产为何空手归”的热点案件,讨论遗嘱效力、必留份制度、继父母子女继承权等核心法律问题,为听众科普财富传承的实务要点。 节目讨论的案件曾引发广泛热议:男子梁先生系再婚,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财产全部留给现任妻子及两名子女(含一名继子)。其年迈母亲不服该安排,认为自己作为亲生母亲理应分得儿子遗产,且对继子的继承权存有异议,遂提起诉讼,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不少听众疑惑:亲生母亲难道不是法定继承人吗?继子也能继承遗产吗?为什么有了遗嘱,母亲就无权继承儿子的遗产?

解读继承纠纷

中的情理与法理

07月07日,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乔文所)高级合伙人沈奇艳律师受邀做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长三角之声FM89.9《法治长三角》栏目,围绕“老母争遗产为何空手归”的热点案件,讨论遗嘱效力、必留份制度、继父母子女继承权等核心法律问题,为听众科普财富传承的实务要点。

节目讨论的案件曾引发广泛热议:男子梁先生系再婚,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财产全部留给现任妻子及两名子女(含一名继子)。其年迈母亲不服该安排,认为自己作为亲生母亲理应分得儿子遗产,且对继子的继承权存有异议,遂提起诉讼,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不少听众疑惑:亲生母亲难道不是法定继承人吗?继子也能继承遗产吗?为什么有了遗嘱,母亲就无权继承儿子的遗产?



针对这一系列疑问,沈奇艳律师首先厘清了继承的基本规则。她介绍,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类: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时,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按法律规定分配遗产;但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则优先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按遗嘱内容执行。这也是本案中老母亲未能分得遗产的核心原因——儿子已通过遗嘱对财产作出明确安排。

但沈律师同时强调,遗嘱自由并非毫无边界。《民法典》规定了必留份制度,即针对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须从遗产中保留必要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存。例如年幼的遗腹子、无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等,即便遗嘱中没有提及,法院也会依法为其保留相应份额。本案中老母亲不符合必留份的法定适用条件,因此无法突破遗嘱约定。

结合该案的再婚家庭背景,沈律师特别澄清了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误区。再婚夫妻与对方子女并不当然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必须存在长期共同生活、实际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才会形成法律认可的拟制血亲关系,此时继子女就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本案中,梁先生愿意以遗嘱形式将财产留给继子——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双方多年共同生活而形成的深厚父子之情的体现。

节目最后,沈奇艳律师总结了订立遗嘱的三项核心注意事项:

  • 一是遗嘱形式要件必须严格完备,落款未标注日期这类细节瑕疵,都可能导致遗嘱整体无效;

  • 二是仅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公租房使用权、合伙股权等需遵循对应规定,无法随意通过遗嘱处置;

  • 三是公证遗嘱不代表“一劳永逸”,利害关系人仍有权提起诉讼,最终效力需由法院依法审查认定。

沈奇艳律师表示,继承纠纷的背后往往缠绕着家庭情理与法律规则的碰撞。提前做好合规的财富传承规划,既能充分遵从个人意愿,也能最大限度减少身后的家庭矛盾。



结语

法理辨是非,情理暖人心。沈律师在长三角之声的分享,让更多人看见继承纠纷背后的法律尺度与人文关照。乔文所始终在家事法律服务路上,以专业守护传承,以温度化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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