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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文观察 | 从“原唱”之争到权利厘清:《年轮》版权事件中表演权与表演者权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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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事件经过

2025年7月,一场由网红歌手“旺仔小乔”挑起的版权争议在社交媒体迅速发酵。这位拥有超2000万粉丝的网红被扒出三年前直播时的争议言论——她多次坚称歌曲《年轮》“原唱仅为张碧晨”,并拒绝标注汪苏泷的创作者身份,该言论迅速登上热搜,点燃了双方粉丝关于《年轮》原唱归属的激烈争论。


7月25日凌晨,汪苏泷工作室通过微博发布声明。声明中强调,其作为词曲著作权人拥有对作品的支配权,并出示了十年前的项目邮件,证明《年轮》创作初期已规划为“双原唱”作品。基于对争议漩涡的无奈,汪苏泷方宣布即刻收回《年轮》所有演唱授权,暂不开放任何翻唱或表演许可。两小时后,张碧晨工作室发布长文回应。他们援引五类权威证据:国家级版权登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国际平台首发记录(Apple Music显示张版早于汪版15天上线)、QQ音乐官方宣传文案等,力证张碧晨所演唱的版本是首个公开发行的录音版本,也是电视剧《花千骨》唯一使用的演唱版本。声明坚称张碧晨为“唯一原唱”,并援引合约称其享有“全球永久演唱权”,但紧接着却以“尊重与自我选择”为由宣布“今后不再演唱该歌曲”。


当日晚间,汪苏泷工作室以“词曲从未旁落,初心从未改变”作结,张碧晨方则以“感恩相遇,正式告别”回应。至此,这首陪伴听众十年的金曲沦为“绝唱”。


02

实质焦点

(一)“原唱”之辩:行业概念与法律现实的割裂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原唱”是相对于“翻唱”而言的词汇,其含义是某首歌曲由某个歌手最早公开演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未对“原唱”作出任何定义,“原唱”属于基于行业惯例所产生的行业概念,非法律概念。原唱的认定也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表演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作品登记信息和公众认知等。


虽然“原唱”并非法律概念,但公众常将其与著作权相关联,这种认知偏差源于行业术语与法律权利体系的错位。比如公众通常认为“原唱=版权所有者”,原唱者自动获得作品著作权,对作品享有禁止他人翻唱或要求分成等权利。但事实上,“原唱”的认定与其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并无关联,无论二人谁被公众认定为原唱,都不会影响其对作品所分别享有的法律权利。


(二)权利本质: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分

表演权,属于著作财产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例如一首歌,作者享有将歌曲进行公开表演,或者许可他人进行表演、公开播送的权利。表演者权,属于衍生于著作权的“邻接权”,强调的是表演者对表演本身而非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直播、录制、传播表演等。二者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有本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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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事件中,汪苏泷作为著作权人,拥有著作权,其中包括表演权。而张碧晨作为表演者,无论是“原唱”与否,都只拥有表演者权。这两种权利的区分是我们从法律角度理解这一冲突事件的关键。


汪苏泷作为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表演权,而张碧晨作为取得汪苏泷授权表演的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也就是说,张碧晨的表演行为始终需要以著作权人汪苏泷授权为前提,并不会因为所谓的“原唱”身份享有永久演唱权。如有他人翻唱《年轮》,只需向汪苏泷获取表演权许可,无需经过张碧晨。后者的权利仅控制其特定表演录音制品的传播,无权干预作品本身的表演行为。


03

法律洞见

音乐作品的版权纠纷不仅存在于艺人之间,在网红直播场景中也频繁出现。直播行为通常具有公开性和潜在的商业属性,即便未开启打赏功能,也可能通过流量变现等方式间接获利,这使其很难构成《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免责情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使用他人作品超出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范围的行为,均构成著作权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广播权等权利。在直播时使用他人原唱音乐(无论是作为BGM还是直接演唱),若未获授权,都属于未经许可对作品的传播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广播权。以此案件为例,汪苏泷方作为词曲作者,享有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核心著作权,张碧晨方作为演唱者仅享有表演者权,该权利并不延伸至对词曲使用行为的控制。


因此,在直播时若使用他人的歌曲作BGM或演唱,需向著作权人(或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获取授权;若使用录音版本,还需获得录音制作者权人的许可(可通过音集协)。





乔文所实习生计划

盛夏时节,乔文所又迎来四位实习生,为乔文所实习生梯队培养计划续写篇章。她们分别是陈嘉琪、王钰洁、吴哲庭、周子越。实习期间,四位同学参与了法律实务,包括案件归档、起诉状起草、专业文章撰写等工作。同时,还参加了“从MTCC到GBA——西岸数字谷国际法律服务聚集区建设,‘MTCC徐汇协议’与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研讨会等会务活动。


本期乔文观察由陈嘉琪(华东政法大学)、吴哲庭(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周子越(香港大学)三位实习生撰写。感谢各位同学选择在乔文所度过这个夏天,你们用青春的热情为律所注入了新鲜活力。我们期待乔文所能成为你们职业梦想的起点,也希望这段经历能在你们的成长历程中留下难忘的印记。


乔文实习生梯队培养计划将通过系统化的培养机制,为不同阶段的实习生提供针对性指导,搭建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成长通道。


星辰大海等你征服,山河湖泊等你探索

不负初心的温暖少年

乔文所愿做你未来职场的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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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有梦想、努力拼搏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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