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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文活动·内训 | 乔文所举办建设工程实务分享会

2026-03-30
[摘要] 为持续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乔文所)于2026年03月27日举办了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专题内训。本次内训由乔文所执行主任张南堂律师担任主讲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除乔文所同仁现场参与外,兰州分所同仁也通过线上方式全程接入。培训直击工程纠纷中的高频难点,系统梳理了从合同基础、核心权利到实施策略的全链条实务要点,旨在为全所同仁提供统一的裁判规则指引与风险防控策略。

建设工程实务分享会

从合同效力到权利实现的三大实务维度

为持续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乔文所)于2026年03月27日举办了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专题内训。本次内训由乔文所执行主任张南堂律师担任主讲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除乔文所同仁现场参与外,兰州分所同仁也通过线上方式全程接入。培训直击工程纠纷中的高频难点,系统梳理了从合同基础、核心权利到实施策略的全链条实务要点,旨在为全所同仁提供统一的裁判规则指引与风险防控策略。


01

从合同效力认定到无效后果的承接

培训首先深入剖析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根基问题。张律师指出,合同因资质缺陷、应招未招、违法转分包等情形无效,并不意味着权利义务的完全消灭。司法实践确立了“无效合同,有效处理”的核心原则,即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要求法律实务的重心,应从单纯论证合同效力,转向全力确保并证明“工程质量合格”这一核心事实,因为其直接决定了基础债权的存在与否。


02

核心权利的行使边界与保障路径

围绕施工方最为关切的价款优先受偿权与特殊主体救济权,张律师明确了行权的精准边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优于抵押权的“利剑”,但其行使有严格限制:权利范围仅限于直接成本,且必须在结算完成后18个月内通过诉讼等程序,在生效法律文书中获得确认。对于“实际施工人”这一特殊主体,其权利设计体现了对合同相对性的有限突破,允许其在总承包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在欠付范围内的责任,这为保障农民工权益提供了关键通道。


03

实施策略博弈与关键证据的认定规则

在具体的款项主张与履约证据环节,张律师提炼了关键的博弈策略与认定规则。在款项主张上,主张欠付利息通常优于主张违约金,因后者必然面临法院酌减,而前者有约定则从约定。对于“背靠背”付款、放弃利息等特殊条款,其效力在实务中受到严格审查,可能因显失公平或条件无法成就而被排除适用。此外,现场签证、项目章等文件的效力,核心取决于能否构成“表见代理”及与其他履约证据形成的完整链条,其证明力需结合全案背景综合认定,而非孤立判断。


结语

本次内训将前沿司法观点与复杂实务场景深度融合,从合同基础、核心权利到操作策略三个维度,系统梳理了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攻防要点。乔文所将持续通过体系化专业建设,将深度研判转化为精准、高效的服务能力,助力客户在项目全周期中筑牢风险防线,实现商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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